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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到哪裡可以用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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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到哪裡可以用社保卡?

一、公民到哪裡可以用社保卡?

1、到醫院

社保卡卡記錄了參保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出生年月、性別、民族、戶籍所在地等基本資訊,可持卡到醫院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

2、定點買藥刷卡

很多人生大病了,去醫院了,才想到使用社保卡,其實那只是功能的一小部分。平時感冒、發燒、上火、胃痛等小病,都可到指定可用社保卡的藥店使用社保卡購買處方藥和非處方藥。

3、保險繳納等資訊查詢

4、申領各種保險金

5、取錢消費

6、當銀行卡使用

7、查詢公積金

8、辦理簽證 對於初次辦理簽證的人來說,拒籤的可能性很大,很多人可能不知道,社保卡(正反面影印在同一張紙上)可以作為簽證的補充證明材料,提高簽證辦理的出籤率。

9、身份證明 身份證丟失或暫時找不到又急用的情況下,在某些場合社保卡可以臨時代替身份證。

10、買房購車。

二、《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對於社保費繳納的規定

第七條 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型別、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企業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同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前款規定以外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第九條 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第十條 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核定數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稅務機關征收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以及繳費申報的情況。

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有關社保卡的辦理,是需要在公民合法的辦理了社保登記後,根據有關社保管理的規定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社保型別所認定的社保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提交相關材料到社保部門查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