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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對於保險物件有什麼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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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對於保險物件有什麼要求嗎?

社會保險對於保險物件有什麼要求嗎?

社會保險對於保險物件要求除下列以外的公民都可以參加社會保險

(1)按規定應參加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或已享受機關事業、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已參加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人員;已參加農婚知青養老保險人員。

(2)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已按月享受各類生活補助(補貼)待遇的人員,包括享受精減退職生活困難補助費人員、計劃外長期臨時工晚年生活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劃歸企業人員養老統籌待遇等人員。

(3)外地參加或享受各類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二、社會保險的原則包括強制性原則嗎?

1、社會保險的原則包括強制性原則

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徵繳社會保險費用是社會管理部門的職責,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會保險。如果用人單位已經為勞動者辦理了社保手續,但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金,無論欠繳社保費或者拒繳社保費,社會管理部門均可依法強制徵繳。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徵繳。

2、一些單位未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將影響相關待遇的享受。

(1)以養老保險為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以失業保險為例,失業人員滿足一定條件後,方可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其中有一條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不管公民是否已經是某單位的職員,都可以繳納社會保險。通常情形下,那些未滿16週歲、或者是滿16週歲但是依據處於上學狀態的公民,不能繳納社會保險之中的養老保險。公民若是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繳納社保,則也不能繳納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