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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能轉回老家嗎?

社保 閱讀(1.18W)

一、外地社保能轉回老家嗎?

外地社保能轉回老家嗎?

參保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申請社保轉移的程式有哪些?

1、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資訊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影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係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影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絡函》。

3、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絡函》後,核對有關資訊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資訊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資訊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核心對《資訊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資訊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5、當參保者需要在不同制度間轉移養老保險,提交申請之後,社保經辦機構將為參保人員提供受理申請、傳送聯絡函、參保繳費資訊傳遞和資金劃轉等服務

《經辦規程》規定了 “三個15天”的辦理時限,以避免辦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推諉拖沓。

(1)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受理並稽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對符合制度銜接辦法規定條件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發出聯絡函。對不符合轉移條件的,要作出書面說明。

(2)轉出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絡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對有關資訊的核對,並辦結包括資訊、基金等相關轉出手續。

(3)待遇領取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轉出地傳來的資訊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包括資訊核對、清退重複繳費、合併記錄個人賬戶等手續,並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

一般來說,為避免參保人員因辦理轉續關係而在兩地往返奔波,有統一的社保轉移辦理流程,參保人員離開買保地的,由社保經辦機構發給參保繳費憑證;在社保轉入地的社保辦理機構就只需提出轉續關係的書面申請,轉入和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協調辦理稽核、確認和跨地區轉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