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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醉駕要回老家監外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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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醉駕要回老家監外執行嗎?

一、外地醉駕要回老家監外執行嗎?

如果是在居住地進行監外執行是可以回家的。如果不是在居住地,需要到司法局進行申請。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醉駕可以判緩刑嗎

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3、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駕駛的犯罪分子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的,則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下對其使用緩刑,如是否屬於自首、是否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認罪態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應積極向法院陳述辯護為自己爭取緩刑的機會。

綜上所述,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