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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社保和公積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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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辭職後社保和公積金怎麼辦

辭職後社保和公積金怎麼辦

社保和公積金需要轉出. 

1.離職後的社會保險: 

(1)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後,在新單位續保(新單位在異地的需要異地社保中心的確認或者等待政策允許轉入後再辦理)。 

(2)辦理社保關係轉出手續後,以個人身份續保(持身份證和社保卡到社保中心辦理)。 

(3)停保一段時間,以後再續保。 

2.辭職後的住房公積金: 

(1)將公積金賬戶裡面的錢提取出來,外地人辭職後提取公積金比較簡單,但是本地人不一定能提取,另外部分城市規定,還在本市工作換單位也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反正要滿足相關的公積金提取條件 

(2)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5條第2款規定:“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稽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3)離職後公積金帳戶暫時會被封存起來,但帳戶裡的錢還是你的,以後如果重新就業可以用原來的帳戶繼續繳納。 

二、社保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稽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登出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登出等情況。

辭職後社保和公積金事關人們的切身利益,企業應當採取有效的措施確保社保和公積金的繳納,並向相關部門進行登記;相關部門內亦應加強監管,針對企業不繳納社保或者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