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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積金提取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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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條件

北京公積金提取的注意事項?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無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流程

1、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提供所需材料。  

2、由單位按規定稽核同意後開具一式三聯套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加蓋預留印鑑後到所屬管理部辦理提取手續。 

3、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資訊等內容進行稽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稽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覆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覆。  

4、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資訊,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5、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6、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7、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計處接收管理部上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資料,按銀行分類彙總,核對無誤後,辦理資金的劃撥,提取款項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指定的個人銀行儲蓄賬戶。  

9、個人提取:當個人和單位就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發生爭議,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時,管理部應予協調。協調不成的,管理部依據《提取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管理部主任審批後,可直接為職工個人辦理提取並書面通知單位。職工個人辦理時,須上述關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請,提取流程與單位提取流程一樣。

三、提取額度及頻次

(一)可全額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儲存餘額,同時登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3、出境定居的;

4、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

5、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可部分提取:

1、購房提取:

(1)職工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廉租房、危改回遷房、標準租私房、二手房,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使用購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請日前3個月內的住房公積金,且每月提取的額度不得超過繳存上限,也不得超過月房租費。

3、其他提取: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職工因家庭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3)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注: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部分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綜上所述,北京公積金提取的條件、提取情況存在不同的規定。而當公積金提取成功後,付款的方式也會作出不同的區分,個人儲蓄賬戶的方式以及單位銀行轉服的公積金提取方式是實踐中常用的方式。不同的區域對公積金所涉及的內容有不同的規定。更多公積金提取資訊,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