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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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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何定義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如何定義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喪葬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財產損失、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賠償標準 。

二、車禍後怎麼協商賠償

交通事故對方要求賠付太多的;

1、交通事故對方要求責任認定以外的賠償不用理會,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維權。

2、因為責任認定已經包含了所有的賠償了,而且交警也給出了合理的懲罰,並雙方簽字認可了,如果對方要求額外補償,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訴維權了。

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起訴,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打官司。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書、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起訴時需要準備的證據材料,除了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外,還包括:

1、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

2、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

3、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以及和案件相關的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