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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員自願不購買社保承諾書有效嗎?

社保 閱讀(6.28K)

一、職員自願不購買社保承諾書有效嗎?

職員自願不購買社保承諾書有效嗎?

社會保險是強制繳納的,員工自願不購買社會保險,寫承諾書沒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二、單位不繳納社保怎麼辦

1、企業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幫員工開設社保賬戶並補足社保費用;也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而在必要時,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此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未依法繳納社保包括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單位有這種違法行為的,不但可以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職員在入職一個月之後,發現單位依舊沒有給自己繳納社保,是可以提醒單位繳納的,若是單位拒不繳納,職員可以選擇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在提出離職請求的時候,有權向單位提出經濟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