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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南京社保斷交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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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在南京社保斷交有什麼影響?

工作在南京社保斷交有什麼影響?

如果當月不按時足額繳費,下個月就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如果是單位參保欠繳三個月內補齊欠繳醫保費的,欠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是可以享受醫保待遇的,欠繳超過三個月的,從補繳到帳的次月開始享受醫保待遇,欠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如果是以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欠繳三個月內補齊醫保費的,從補繳到帳之日享受享受,欠期間發生的醫療費和不享受醫保待遇,欠費超過三個月,醫療保險關係自動中止,個人要再繳費的話,需要憑本人社保卡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社保中心辦理醫保續保手續後,恢復醫保繳費。

如果是醫保繳費中斷的,不論是單位參保的還是個人蔘保,即使補繳醫保費,中斷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都是不能享受醫保待遇的。

二、簽了勞動合同公司不交社保怎麼辦?

(一)和公司人資部門溝通

每個在職工作的人員,公司都有給個人上手社保的義務,如果公司沒有給勞動者上社保,可以給公司的人資溝通,要求上社保或補交社保。一般來說,人資部門分析利害關係都會滿足要求。

(二)當地的勞動部門仲裁

當向公司人資反應情況,人資部門拒絕或推諉,作為勞動者有必要申請合法權益,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由仲裁部門進行個人與公司之間的調節。

(三)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如果公司和仲裁都去申訴了,但是還是沒有得到個人滿意的合法權益,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由人民法院進行裁決並執行相關的法律程式。

《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如果簽了勞動合同之後,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首先可以與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協商;如果是沒有辦法協商溝通好的,可以直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