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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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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一、緩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怎麼辦?

緩刑期刊,社保照常繳納。已經退休的,照常領取養老金,只是不能參加調整,緩刑期滿之後,可以參加調整。

社保是國家對個人的一個基本保障,需要單位與個人共同負擔。

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

二、羈押期間社保可以交嗎

1、已經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下列行政、刑事處罰的,在單位停發工資期間不計算工作年限,暫停繳納社保。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

(3)被羈押人員;

(4)被判處管制的人員;

(5)被判處拘役的人員;

(6)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人員;  參保單位可憑有關資料到當地機關事業單位、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關係封存手續。

2、符合下列情況的,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經有關部門審查核實後,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且不給予任何行政紀律處分的,所在單位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2)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勞動教養或治安拘留,在單位補發其被羈押期間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後,可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3)在職參保人員經核定被錯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間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按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補償後,由職工申請,單位同意,可按規定辦理社保費補繳手續。

3、在職參保人員在被管制、拘役或緩刑期間,不予辦理離退休待遇核准手續。管制、拘役或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準和現行計發辦法核准其養老保險待遇。

4、在職參保人員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由所在單位負責辦理個人繳費退領手續,將其交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社保關係。

緩刑期間可以繼續參加工作。

在刑法對緩刑的規定中,沒有限制緩刑人員繼續工作。

綜上所述,刑人員的社保等被中斷的時候,可以自己去繳納,只要繼續繳納依然可以承擔相應的社保福利。

判刑期間,如果到了領取社保養老金的年齡,暫緩領取,等待刑滿釋放才開始領取,暫緩領取期間的不予補發。判刑期間,如果到了領取社保養老金的年齡,暫緩領取,等待刑滿釋放才開始領取,暫緩領取期間的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