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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傷保險條例內容是什麼

工傷保險 閱讀(4.82K)

如果勞動者在為用人單位進行工作的時候身體受到了傷害,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如果通過了鑑定,就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賠償工傷保險制度就是維護工傷人員的重要權利的制度。那麼,我國2018年最新工傷保險條例內容是什麼?

2021年工傷保險條例內容是什麼

一、2018年最新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

1、要求: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3款。

最新工傷補償規範

3、補白:用人單位沒有參與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效勞協議的醫療安排醫治。

(二)住院膳食補助費

1、規範:本單位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範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4、補白:單位沒有出差膳食補助規範的,參閱當地國家機關作業人員出差膳食補助金規範。

(三)交通費、食宿費

1、規範:本單位員工因公出差膳食補助規範。

2、要求:醫療安排出具確診證明,經辦安排贊同,工傷員工到統籌區域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恢復醫治費

1、規範:醫治工傷所需費用契合工傷保險醫治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效勞規範。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補白:依地方規則,恢復醫治需經辦安排安排專家鑑定。

(五)輔佐用具費

1、規範:各省、直轄市工傷輔佐用具限額規範。

2、要求:因日常日子或許作業需求,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承認,裝置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裝備輪椅等輔佐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罷工留薪

1、規範:原薪酬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付出。

2、要求:罷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越12個月;傷情嚴峻或許狀況特別,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承認,能夠恰當延伸,但延伸不得超越12個月。工傷員工在罷工留薪期滿後仍需醫治的,持續享用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補白:罷工留薪期依據醫療安排的確診證明和各地的罷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斷定,但斷定的部分和程式,依地方規則。

(七)護理費

1、規範:(1)罷工留薪期內需求護理的,由所在單位擔任。

(2)鑑定傷殘後需求護理的,徹底日子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50%;大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40%;部分日子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的30%;

2、要求:日子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承認,工傷員工按月享用。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八)傷殘補助金

二、工傷補償核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規範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21個月

2.按月享用傷殘補貼(按月付出)

(1)一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90%

(2)二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85%

(3)三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80%

(4)四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75%

(注:傷殘補貼實踐金額低於當地最低薪酬規範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規範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自己薪酬×16個月

2.傷殘補貼

(1)五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70%

(2)六級傷殘補貼=自己薪酬×60%

(注:難以安排作業的工傷員工由用人單位依照月發給傷殘補貼,傷殘補貼實踐金額低於當地最低薪酬規範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規範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自己薪酬×13個月

(2)八級傷殘=自己薪酬×11個月

(3)九級傷殘=自己薪酬×9個月

(4)十級傷殘=自己薪酬×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停止,或許員工自己提出免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付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付出一次性傷殘作業補助金。詳細規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則。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規範

1、喪葬補助金=統籌區域上年度員工月平均薪酬×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卹金規範

配偶=工傷員工生前自己薪酬×40%,其他親屬=工傷員工生前自己薪酬×30%

傷殘員工在罷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逝世的,其直系親屬享用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員工在罷工留薪期滿後逝世的,其直系親屬能夠享用本條第一款規則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作事端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規範

1、員工因工外出期間發作事端或許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端發作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薪酬。

2、從第4個月起停發薪酬,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付出供養親屬撫卹金。

3、日子有困難的,能夠預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員工被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員工因工逝世的規則處理。

以上這份保險條例從工傷保險的各個概念到工傷保險的申請條件和申請的程式等各方面都有所涉及,內容比較詳細。如果當事人想要向有關部門申請工傷保險賠償,那麼閱讀本保險條例就顯得十分有必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