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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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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湖北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6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湖北標準)

1、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

2、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

3、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

4、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注: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依照前款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待遇的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含5年)的,應當享受全額補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補助金。

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後,不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期間多次發生工傷,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單位發生工傷的最高傷殘級別計發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並分別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

2018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釋出《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佈2017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727920元。

3、供養親屬撫卹金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卹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2019年根據國家下發的有關工傷賠償規定,湖北省制定的工傷賠償標準,是以該勞動者上一年的平均月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然後根據實際的工傷傷殘鑑定結果,對其進行賠償。除了該賠償外,還有著其他的單位的賠償,傷殘級別高的,還有著政府的一些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