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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給子女哪種方式最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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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過戶主要分為三種方式:繼承、贈與、買賣。到底哪一種方式更划算呢?首先從稅費上是買賣方式比較划算,原因如下繼承方式,是免契稅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的,但需要因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或訴訟繼承,會產生一筆公證費或法院訴訟費;
贈與方式,雖然可能會免營業稅,但需要繳納契稅和20%的個人所得稅; 買賣方式,主要是契稅,如果是滿五唯一的房子,營業稅或個人所得稅可以免徵。其次,從實際操作的流程上也是買賣的方式比較便捷,原因如下:繼承方式,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產生繼承,因此在被繼承人生前不能辦理過戶,且繼承開始後,還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如各繼承人有爭議的,還需要訴訟繼承;
贈與方式,贈與在辦理過戶之前,可以隨時撤銷,因此存在不確定性; 買賣方式,雙方直接到交易中心即可辦理,操作流程比較簡單。

房屋過戶給子女哪種方式最划算

法律依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