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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外資公司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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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併購外資公司規定是什麼?

併購外資公司規定是什麼?

併購外資公司規定是併購外資公司需要根據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同時經過發展改革委員會的審批。《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係指外國投資者購買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境內公司”)股東的股權或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稱“股權併購”);或者,外國投資者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並通過該企業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且運營該資產,或,外國投資者協議購買境內企業資產,並以該資產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運營該資產(以下稱“資產併購”)。

第三條 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應遵守中國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遵循公平合理、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造成過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競爭,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 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對投資者資格的要求及產業、土地、環保等政策。

依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不允許外國投資者獨資經營的產業,併購不得導致外國投資者持有企業的全部股權;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對控股的產業,該產業的企業被併購後,仍應由中方在企業中佔控股或相對控股地位;禁止外國投資者經營的產業,外國投資者不得併購從事該產業的企業。

被併購境內企業原有所投資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符合有關外商投資產業政策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進行調整。

二、外資併購程式是什麼?

1、進行盡職調查:律師主要代理境外投資者對境內併購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債權債務關係、資產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核查。

2、參與併購談判:由於境外投資者對中國的法律環境不熟悉,故律師參與談判可以為境外投資者爭取利益,防範風險。

3、起草併購協議:通過併購協議來落實股權過戶、交割、企業職工安置、報批職責分工及付款進度等細節。

4、設計合資合同及公司章程:合資合同和章程是合資企業運作的綱領性檔案,在起草和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各方股東的權利、利益和責任以及公司治理的科學性、運作效率等多方面的因素。

5、檔案準備及報批:儘管我國政府一直在精簡辦事程式,但目前需要準備的檔案還是高達十幾項。

6、工商稅務變更登記。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存在著併購外資公司的情況,那麼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來完成,首先是需要對外資企業進行一個盡職調查,在瞭解自己的情況之下,才能夠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理,當然了參與併購談判,起草併購協議都是非常重要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