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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貨運條款有哪些

國際貿易 閱讀(6.56K)

隨著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國際貿易的加劇,越來越多的外國貨物賣到中國,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中國貨物出口的國外。這期間必然會發生一些問題,需要詳細的國際貿易貨運條款來解決問題,因此大家是很有必要了解詳細的條款內容,接下來,小編就和大家一起去看看具體的條款內容。

國際貿易貨運條款有哪些

一、國際貿易貨運條款有哪些

裝運港船上交貨(FREE ON d port of shipment,縮寫FOB)裝運港船上交貨是一種傳統的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在採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需在合同規定的裝貨港和在規定的時間,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以履行其交貨義務。買賣雙方所承擔的有關貨物的費用和風險均以船舷為界,及貨物在裝運港裝船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賣方承擔,越過船舷以後轉移於買方,由買方承擔。

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要求賣方負責出口結關手續,包括申領出口許可證,報關及交納出口關稅等。

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保險費與運費(CIF)賣方需負責簽訂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的運輸合同,並支付運費,但貨物風險都是在出口國的交貨地點由賣方轉移於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均由買方承擔,因此,均屬於裝運合同(SHIPPMENT CONTRACT)而不屬於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

C 組術語和F 組術語均屬於裝運合同,

二、國際貿易貨運方式有哪些

國際貿易中,進出口商品的交付是通過各種運輸方式來完成的。運輸方式的種類包括:

1、海洋運輸

簡稱海運,它是利用貨船在國內外港口之間通過一定的航線和航區進行貨物運輸的一種運輸方式。

2、鐵路運輸

鐵路運輸可分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和國內鐵路貨物運輸兩種:

1)國際鐵路貨物聯運

凡是使用一份統一的國際聯運票據,用鐵路負責經過兩國或兩國以上鐵路的全程運送,並由一國鐵路向另一國移交貨物時,不需要發貨人和收貨人蔘加,這種運輸稱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如近年來,由我國連雲港至荷蘭鹿特丹的新亞歐大陸橋的國際鐵路聯運業務。

2)國內鐵路聯運

國內鐵路運輸是指僅在本國範圍內按《國內鐵路貨物運輸規程》的規定辦理的貨物運輸。我國出口貨物經鐵路運至港口裝船及進口貨物卸船後經鐵路運往各地,均屬國內鐵路運輸的範疇。

3、航空運輸

主要運輸方式:

1)班機運輸

2)包機運輸

3)集中托運

4、郵包運輸

郵包運輸的手續簡便,費用也不太高,但運量有限,故只適用於運輸量輕和體積小的商品。

國際郵包運輸具有國際多式聯運和“門到門”運輸的性質,我國同許多國家簽訂了郵政運輸協議和郵包協定,為我國發展對外貿易貨物的郵包運輸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5、國際多式聯運

是在集裝箱運輸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一種綜合性的連貫運輸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裝箱為媒介,把海、陸、空各種傳統的單一運輸方式有機的結合起來,組成一種國際間的連貫運輸。

是進行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的,任何違反國際貨運條款的行為都將受到處罰的,因此大家瞭解詳細的國際貨運條款是必須的,不僅是為了從事貿易,確保利益不受損,同時也是為了確保在進行國際貿易的過程自己不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