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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印花稅怎麼繳納

企業納稅 閱讀(3.08W)

一、增資印花稅怎麼繳納

增資印花稅怎麼繳納

根據相關稅法規定,企業成立時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以後年度啟用新帳時,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未增加的,不需要貼花,增加的應按增加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如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應從納稅期限屆滿的次日起加收滯納金。

二、印花稅徵收的專案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徵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具體徵稅範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係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綜上所訴,對於增資印花稅怎麼繳納這個問題,根據以上內容中相關的法律規定是企業在成立的時候需要按照實際收納的資金和資金公積的總和的萬分之五貼花的。至於印花稅徵收的專案主要是有關於經濟方面的合同,還有產權轉移的書據,以及商家商店營業的賬簿這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