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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關於增值稅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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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在訴訟案件之中所佔的比例是比較多的,法院在審理刑事訴訟案件時需要參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針對不同的案件會援用不同的法律規定,關於非法購買增值對發票的案件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進行審理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關於增值稅的規定是怎樣的?

一、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義、量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解釋:

本條是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非法購買後又虛開或者出售的犯罪及其處罰的規定。

本條第一款是關於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及其處罰的規定。其中,“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相對於依法領購而言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符合一般納稅人的條件,而且須經稅務機關認定並經過一定的程式到稅務機關領購,除此之外,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私自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凡是私自購買的,都是非法購買。“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所購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國家稅務機關發售的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是偽造的。根據本款規定,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犯罪行為。

本條第一款對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刑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本條第二款是關於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犯罪及處刑的規定。其中,“又虛開或者出售”,是指在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發票後,又從事虛開或者出售的犯罪活動的情況。如果購買後又進行上述其他犯罪活動,應當從一重判處刑罰。而虛開和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刑罰規定要比購買的犯罪行為重,因此,要按虛開或者出售的刑罰處罰。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將虛開、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為發票犯罪中十分嚴重的罪行加以規定,並規定了嚴厲的刑罰。本款明確了對這種牽連形式的犯罪的從一重判處的處刑原則。也就是,對於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虛開的,應根據不同的犯罪情節,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和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處罰。

犯罪的主體分為非法購買增值稅發票的和非法制作增值稅的發票,確定犯罪事實後,一般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時者兩種懲罰是可以並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