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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納稅環節有哪些

企業納稅 閱讀(1.25W)

一、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納稅環節有哪些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納稅環節有哪些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在向委託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託方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准予按規定抵扣。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 加工費) ÷(l-比例稅率)那個3%是輪胎的消費稅稅率。

二、委託加工消費稅的處理

根據稅法的規定,消費稅的徵稅環節是在生產環節而非流通環節,也就是說生產多少就徵收多少。但由於消費稅實行從價計徵,而銷售額比生產成本更具有客觀性,所以,對於一般貨物來說,是在應稅貨物銷售時按照銷售額徵收消費稅。但需要強調的是,在銷售時徵收消費稅並不改變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徵稅的本質。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只有工業企業,而沒有商業企業了,這一點與增值稅的普遍徵收原則是不同的。 對於委託加工收回物資,基於上述“生產環節徵稅”的原理。

1、如果直接用於銷售的,由於收回的物資已在生產環節即委託加工階段徵稅,因此,在收回物資後到銷售時,已不屬於生產環節而處於待流通階段了,不再屬於消費稅應稅貨物了,所以,收回物資已交的消費稅應當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中。注意,由於收回物資的生產不是由企業自行完成的,因此不能將消費稅稅金計入“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而應當計入收回物資的成本。

2、如果需要用於連續生產的,那麼,包括委託加工階段和收回後的繼續生產階段,均屬於生產環節,應當就整個生產環節徵稅。所以,這時收回物資已徵的消費稅應當計入應交消費稅科目的借方,以便在完成上述整個生產環節後,在銷售時計算應交消費稅時抵減已交的部分,從而避免重複納稅。在這一點上,與增值稅的抵扣辦法有些類似。

結合實際可以知道,我國的稅收種類比較多,而委託加工應稅的消費品,按照受託方同類消費品的價格來計算納稅的,稅收都是要遵循一定的規則的,每個行業都要繳納與其對應的一種稅收,才能配合國家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