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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通知金需要納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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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代通知金需要納稅嗎

關於代通知金需要納稅嗎

用人單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用人單位沒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所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二、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有哪些區別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範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3、計算基數不同

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一個月工資,其不受三倍封頂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受三倍封頂限制。

總的來說,勞動者在進行工作前,一定要跟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保障了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用人單位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發工資的,勞動者難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因此,簽訂勞動合同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