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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君子協議 | 【婚前、婚內財產協議範本】使用說明及特別注意事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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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君子協議:【婚前、婚內財產協議範本】使用說明及特別注意事項!(1)

夫妻君子協議:【婚前、婚內財產協議範本】使用說明及特別注意事項!(1)

{子問題開始}【婚前、婚內財產協議範本】

【{子問題開始}特別說明】

1、{子問題開始}本協議範本為“簡版本”,本協議範本僅以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進行約定,利於預防婚後財產混同糾紛,區分夫妻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因此,在財產分割的設定上可根據財產是婚前個人所有,還是婚後共同所有,以及購買財產的具體出資情況,雙方對婚前財產及婚後財產約定所有權,寫入本協議。另外,{子問題開始}本協議範本暫未考慮一方是否有隱匿財產以及後續是否擬繼續追訴的情況。

2、{子問題開始}本協議範本平衡了雙方的權益,不偏袒某一方。主要根據雙方婚前財產現狀予以明確婚前財產所有權,對婚後取得財產提前進行約定所有權歸屬。因此本協議範本僅供參考,完全不經思考的直接照抄全部條款有風險,使用需謹慎!!請務必從自身利益及需求出發,充分、細緻地考慮是否符合自身實際情況,以維護自己一方合法利益的內容。

3、{子問題開始}本協議範本既不是針對任何人的法律諮詢,筆者也不對直接使用本協議範本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本協議僅僅{子問題開始}適用於財產型別簡單、所有權清晰、價值確定的情況,不適用於財產型別複雜、所有權不明晰、價值不確定的,以及可能出現一方隱匿婚後財產的情況。

4、如您對本協議範本的條款有任何疑問,或者增補條款,幫助您解決具體問題,請付費請專業律師進行個案設計和指導(北京嘉傳所陳律師,微信同號:15801113298)。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婚前、婚內財產協議[1]

男方:【李XX】[2]

證件型別及號碼:【身份證,18位號碼】[3]

女方:【韓XX】

證件型別及號碼:【身份證,18位號碼】

男、女雙方於【】年【】月【】日辦理結婚登記。現經協商一致,就夫妻之間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事宜簽署本協議如下,以資共同遵守。[4]

{子問題開始}1{子問題開始}、財產約定[5]

{子問題開始}【可選擇型別一:財產原則為各自所有、部分約定為共同所有】[6]

男、女雙方確認: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為夫妻共有的財產或直接登記為雙方共有的財產以外,雙方結婚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無論是何時以何種方式獲得的,無論誰出資,無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否有共同還貸、是否存在共同生產/經營/投資等任何情形,且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悉該等財產的存在,各自名下登記的或者各自保管或掌握的一切財產,該等財產或者因該等財產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孳息、自然增值、生產/經營/投資收益、交易所得對價),均為各方的個人財產,歸各方單獨所有,任何時候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對約定為夫妻共有或者登記為共有的財產具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雙方對各自名下的個人財產均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徵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

雙方對財產的具體約定如下:

{子問題開始}1.1{子問題開始}房產[7]

【男方】自願將其婚前購買的、登記在【男方】名下的位於【】的房產,約定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各享有該房產50%的產權。【男方】應當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將【女方】增加為共同所有人。

{子問題開始}1.2{子問題開始}股權[8]

【男方】自願將其婚前已取得的【有限公司名稱】的全部股權,約定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本協議簽訂後股權仍登記在男方名下,但該等股權對應的包括但不限於分紅、增值、轉讓款等任何形式的財產性收益,均由男女雙方各享有50%的權益。

{子問題開始}【可選擇型別二:財產原則為共同所有、部分約定為個人所有】[9]

除本協議明確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以外,男女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其他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對共同財產享有共同、平等的處置權;對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該方對個人財產享有完全自由、獨立的處置權,對該等財產的處置無需徵得對方同意,對方亦無權干涉。

{子問題開始}1.1{子問題開始}房產[10]

雙方自願將登記在【男方、女方】名下的位於【】的房產,約定為【女方】個人單獨所有,【女方】享有該房產100%的所有權,【男方】對該房產不再享有任何權益。鑑於該房產目前尚有購房貸款未償還完畢,【男方】在此自願同意與【女方】共同償還剩餘房貸,但男方不對該房產、還貸款項及相應的增值等享有任何權益。【男方】應當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或【房產滿足過戶條件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較早者為準)完成該房產的所有權人變更登記手續,將該房產登記為女方單獨所有。

{子問題開始}1.2{子問題開始}股權[11]

【男方】持有的【有限公司名稱】的全部股權,無論【女方】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參與經營管理,雙方自願約定該股權及因該股權產生的分紅、增值、轉讓款等任何收益均始終為【男方】個人單獨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子問題開始}1.3{子問題開始}其他財產[12]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方受贈、繼承所獲得的一切財產,無論相關的贈與協議或遺囑中是否寫明為贈與/遺留給一方所有,該等財產均為受贈/繼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子問題開始}2{子問題開始}債務約定[13]

2.1男、女雙方確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雙方不存在任何共同債務,對於一方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婚前或婚後產生,在誰的名下則由誰全額承擔,與另一方無關。

2.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如因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債務,必須有雙方共同簽字、確認願意共擔債務的書面檔案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無雙方共擔債務的明確表示及共同簽字的書面檔案則視為個人債務,均由舉債一方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2.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單獨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本財產約定,告知債權人該債務系其一方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舉債一方自行承擔。

2.4如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等司法途徑確認一方確需對外共同承擔另一方的債務的,則該方在償還債務後有權就己方承擔的全部債務、或者超過己方承擔份額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應在收到通知後的10日內一次性支付完畢。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應按照年利率24%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實際償債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公證費、鑑定費、差旅費等。[14]

{子問題開始}3{子問題開始}其他

3.1本協議內容為各方自願達成,並自願接受本協議的約束。各方簽訂本協議時已經明確全部的權利義務內容,並明確本協議是對哪些財產歸一方個人所有哪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做出的夫妻財產約定,而不是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15]

3.2雙方確認,無論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財產是否已經按照約定完成交付或完成所有權人變更/轉移登記,本協議關於財產的所有約定均不得因任何原因撤銷,即雙方均明確放棄任意撤銷權。[16]

3.3各方簽訂本協議書時,意思表達獨立、真實、合法、有效,無智力及精神異常及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存在。

3.4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3.5本協議一式兩份,男女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為簽字頁。)

男方(簽字):[17] 女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子問題開始}【範本使用注意事項】

[1]①建議婚前、婚後財產分別書面約定。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如沒有書面財產協議,除非雙方均認可或有證據足以表明存在財產約定合意,否則無法認定夫妻財產約定成立。因此,如想要就夫妻財產作出特別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協議的形式;

②文中所有“【】”內的內容,在實際使用時根據不同的具體情況準確填寫相應資訊;

③為保證字句清晰,便於閱讀,建議使用列印版的協議,不建議使用手寫版;

④應在協議的每一頁下方註明頁碼,建議格式為“第x頁/共y頁”;如協議內容超過1頁的,雙方均應在每一頁的下面分別簽字按手印,以防止一方惡意在中間加頁。

[2]協議中涉及的所有人名都應當是與其本人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上所載名字一致的全名。

[3]如果是中國公民,應附上本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是非中國公民的,則應附上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及準確號碼,如美國護照、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等。

[4]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稱“《民法典解釋三》”)第6條的規定:{子問題開始}男女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人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的,適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有關撤銷贈與的規定,即:不認為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如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是夫妻之間有關財產的約定,而認為是一方的贈與,應適用於《民法典》關於贈與一節的規定,除非夫妻間該種贈與具有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等,否則贈與人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實踐中,僅有少部分地區的少部分法院突破《民法典解釋三》的該條規定,將此種關於房產歸屬的特殊約定認定為夫妻財產約定,不支援贈與一方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行使任意撤銷權,但絕大部分法院對此仍是按照贈與處理,支援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這也與最高人民法院對於該條規定的立法目的、理解適用意見相一致。進一步,在將夫妻一方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下,部分法院會考慮此類財產約定是否具有道德義務性質而不支援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但夫妻間什麼樣的約定屬於道德義務並沒有客觀標準,往往需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這也導致全國各地法院存在大量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實踐背景下,{子問題開始}如果夫妻雙方是因為一方出軌、或者帶有促使雙方更好地履行夫妻間忠誠義務的目的等原因簽署此類婚內財產協議的,建議在協議中寫明協議簽署的原因、背景或目的,將該等財產約定賦予一定道德義務性質,以儘可能限制贈與一方行使任意撤銷權,保證受贈人的權益。

{子問題開始}特別提醒:常見的“忠誠協議”實際上也屬於夫妻婚內財產協議,但夫妻雙方往往會在忠誠協議中作出類似“如一方出軌,離婚時則淨身出戶”的約定,請注意,這種對將來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的約定是

[5]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一般對於婚姻財產的約定有3種類型:①財產全部為個人所有、無夫妻共同財產;②財產部分為個人所有,部分為夫妻共同所有;③婚前、婚後財產全部為夫妻共有。考慮目前較為多見的使用場景,本協議範本選取了前2種約定財產型別提供參考。實際使用時請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型別即可。如約定婚前、婚後的財產一律為夫妻共有的,則根據本協議範本關於共有財產的相關表述進行調整即可。

[6]本條款為針對婚前、婚後財產均為個人財產,僅部分特定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概括性約定,即除非明確約定為夫妻共有或登記為共有,否則婚前、婚後一方名下的財產無論如何被處置、轉化,無論另一方是否對該財產作出貢獻(出資、共同管理經營等),該等財產在任何時候都不屬於夫妻共有。簽署此類協議時應謹慎確認文字表述、財產資訊的準確性,結婚後也應注意自己資產與對方資產的隔離,避免混同(尤其貨幣資產)。

[7]此處僅列舉房產本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但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房產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準確填寫具體坐落位置(以房產證記載的位置為準進行表述)、房產證號;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應寫明購房合同簽署時間,並以購房合同上所列地址為準進行表述。擬對多套房產進行約定的,應分別列明。

{子問題開始}特別提醒:如前所述,將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如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系房產所有權人一方的贈與行為,在變更產權登記即房產過戶/加名之前,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因此,為了保障受贈人的利益,一定要在簽署完畢財產協議後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加名,否則贈與人可撤銷贈與!如果尚未取得房產證或因故無法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加名的,雙方一定要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限制贈與人在辦理過戶/加名前撤銷贈與!

[8]此處僅列舉一方將其婚前已取得的股權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標的公司的名稱。如果雙方擬對一方或雙方婚前、婚後的全部股權進行特別約定的,應當分別寫明股權的具體資訊和股權及財產性收益權在夫妻間的權利歸屬、比例。對於股權/股票類財產,建議可明確約定僅股權/股票對應的現金利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一定程度限制另一方通過夫妻關係及夫妻財產分割制度對另一方經營公司產生影響。

[9]本條款為針對僅部分特定財產為個人所有、其他財產仍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概括性約定的型別,僅簡要列舉常見的財產約定表述。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十七條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第十八條關於一方個人財產的規定,因此,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哪些財產為個人所有,其他財產為夫妻共有的型別相對簡單,僅需依照本協議範本的相關表述,將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一一列明即可。

[10]此處僅列舉房產本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應寫明房產是登記在誰的名下,準確填寫具體坐落位置(以房產證記載的位置為準進行表述)、房產證號;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應寫明購房合同簽署時間,並以購房合同上所列地址為準進行表述。擬對多套房產進行約定的,應分別列明。如不涉及購房貸款,刪除無關表述即可。

{子問題開始}特別提醒:雖然該類將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為一方個人財產的情況,不同於《民法典解釋三》第六條中一方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給另一方的情況,本應為夫妻財產約定而非贈與,應當排除適用贈與合同中的任意撤銷權,但實踐中仍很多法院採取一刀切的做法,認為將夫妻共同所有的房產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性質上還是夫妻一方將其所有的50%產權贈與給另一方,仍然必須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否則贈與一方在房產變更產權登記之前有權撤銷贈與。因此,再次提醒,為了保障受贈人的利益,不管任何情況,切記、一定、務必要在簽署完畢財產協議後及時辦理房產過戶,對車輛等其他需要過戶的財產,也應及時辦理過戶!!因故無法及時辦理過戶的,一定要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

[11]如將一方個人所有的股權約定為另一方所有,或者將雙方共有的股權約定為其中一方個人所有的,還應寫明辦理股權轉讓的時間,並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但應注意股權轉讓應受公司法相關規定的約束。

[12]此條明確約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繼承的財產始終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無此約定,且相應的贈與協議/遺囑中也沒有明確由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則受贈/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3]本協議範本僅設定無共同債務的一種情形。為保障未舉債一方的利益,本協議範本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以是否共同簽字書面認可債務共擔為標準,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需要配偶配合簽署債務檔案的,務必要仔細看請檔案內容、充分理解自己可能要承擔的責任後再簽字。如需要將某些債務約定為共同債務的,應寫明發生債務的原因、發生時間、債權人資訊(應附上身份證號,如債權人是公司的,則應寫明公司的準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號)、債務總額、利率、還款時間、已償還金額、剩餘未償還金額、甚至各自負擔債務的比例、追償條款等。

[14]在本條款中應保障在個人債務的情況下,一方在實際為另一方承擔了債務後有追償的權利,以及負債一方的準確還款時間,以便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督促其及時付款。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會紀要)生效前,各地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能夠支援的民間借貸年利率上限是24%,實踐中在處理各類逾期付款違約金時,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利率較高,法院通常也是依照年利率24%的上限標準進行調整的,但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九民會紀要)生效之後,法院裁判貸款利息的基本標準變為了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至於法院判斷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否過高的標準是否隨之變化,目前尚無明確規定,實踐中亦無統一標準。因此,本協議範本中暫時仍將付款方的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約定為年利率24%。

[15]{子問題開始}婚內財產協議中僅應對特定財產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做陳述性表述,切忌使用諸如“離婚時財產歸誰所有”、“一方再出軌則淨身出戶”之類的表述,避免被錯誤解讀為是對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作出的約定,否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16]關於夫妻一方(即贈與人)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約定為夫妻共有房產時,為了防止贈與人反悔,雙方在協議中特別明確贈與人自願放棄任意撤銷權的約定是否有效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與各地法院審判實踐存在矛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司法解釋(三)理解與適用》一書中關於《民法典解釋三》第六條的解釋,{子問題開始}最高人民法院認可贈與人自願放棄任意撤銷權的有效性,此時無論房產是否已經完成過戶、財產協議是否公證,贈與人均不得行使任意撤銷權;但實踐中,很多法院認為贈與人自願放棄任意撤銷權的約定無效,贈與人仍可行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條賦予其的任意撤銷權。本協議範本為了最大化地保護受贈人的權益,明確約定了贈與人放棄任意撤銷權,但也提請注意,該條款在實踐中可能不被一些法院認可,一旦房產未及時過戶或財產協議未經公證,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受贈人無法再要求繼續履行贈與約定。

{子問題開始}特別提醒:

另外,鑑於大部分法院將此種關於房產的約定認定為贈與,而贈與合同為單務合同,法院在支援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並不支援受贈人要求贈與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請求。因此,本協議範本在約定了贈與人放棄任意撤銷權的情況下,沒有再特別約定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後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如實際簽署婚內財產協議時確有特別考慮,也可以在協議中加上贈與人撤銷贈與的違約責任,即便最後可能不被法院支援,但也並無壞處。

[17]雙方應以正楷簽字,同時按上手印,落款處的日期應以漢字的大寫書寫,寫明簽字當天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