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現常住戶口所在地:
女方: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證號:現常住戶口所在地: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和,依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對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自願協議離婚。
二、子女撫養:
三、共同財產分割:
四、債權、債務:詳細清單見反面附表。
五、其他說明的情況:
六、其他無爭議,雙方都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切實履行此協議,內容如若有虛假,責任自負,雙方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