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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函範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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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注意:律師函只能由律所和律師發出!!其威懾力,很多時候不是來自於律師函內容,而是來自於律師的身份,來自於這是律師發出的,是一種強勢的意思表示,俗稱“合法的恐嚇信”。

函號: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__________公司)的委託,依據本所與簽訂的《股權併購法律事務委託合同》,指派我們________、________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擔任特聘專項法律顧問,就其股權併購事宜出具法律意見書。

本所律師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審閱的相關檔案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檔案及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公司股東會(董事會)關於股權併購的決議;

(3)會計師事務所關於目標公司的《審計報告》;

(4)資產評估公司關於目標公司的《資產評估報告》;

(5)《公司股權併購方案》;

(6)《公司股權併購合同(草案)》;

(7)轉讓方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特宣告如下:

(1)關於法律意見書出具的法律依據的宣告;

(2)對本法律意見書真實性的宣告;

(3)對本法律意見書出具證據材料的宣告;

(4)對委託方保證提供資料真實性的宣告;

(5)對本法律意見書使用目的的宣告。

本所律師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對提供的檔案和相關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關於轉讓方和受讓方的主體資格

(1)關於轉讓股權的目標公司,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2)關於股權的轉讓方(為公司時),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3)關於股權的受讓方(為企業時),是否真實存在。

二、關於公司的股權

經本所律師查證:轉讓方(為公司時)持有目標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該證核發日期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核定的股權為__________萬元。

三、公司股權併購的授權或批准

經本所律師查證:公司作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會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董事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股權併購的可行性分析報告》及《關於公司股權併購的方案》。

四、《公司股權併購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師審查了目標公司的《公司股權併購方案》,該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1)(轉讓標的公司)股權的基本情況;

(2)公司股權併購行為的有關論證情況;

(3)轉讓標的公司涉及的、經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稽核的職工安置方案;

(4)轉讓標的公司涉及的債權、債務,包括拖欠員工工資及補償金的處理方案。

五、《公司股權併購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師審查了《公司股權併購合同(草案)》,該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

(1)(轉讓標的公司)股權的基本情況;

(2)公司股權併購結構情況;

(3)其他事項。

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_________________律師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