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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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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勞動仲裁上訴狀

不服勞動仲裁上訴狀

不服勞動仲裁上訴狀

原告:深圳市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總經理

被告XX,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漢族,XX人,聯絡電話XX

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資4800元及經濟補償金1200元;

2、判決原告不支付被告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3000元及額外經濟補償金1500元;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告於20XX年X月X日來原告處工作,初約定工作崗位為設計繪圖區域銷售,月薪XX元,六月份起,公司的設計繪圖工作由設計公司承擔,被告的工作內容變更,工作崗位為銷售,工資從六月份起調整為月薪1800元,原告通知了被告,被告對此無異議,但後因被告工作態度不誠,違反原告的規章制度,原告於20XX年X月XX日辭退了被告。被告於20XX年X月XX日向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該會裁決由原告支付被告20XX5年X月X日至X月XX日的工資4800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1200元;支付被告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000元及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1500元。原告認為:被告在原告處的工作時間是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計X天,不滿半年。原告解除其勞動關係按相關法規的規定職工工作年限不滿半年的,補償金是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仲裁委員會裁決給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顯屬錯誤。同時,被告的申訴日是8月15日,依勞動爭議受保護的時效為60日,前推兩月即6月15日,對6月份前半個月工資被告已喪失請求權。且被告以拒

領的方式放棄領薪,並非原告不給其發放,怎麼能裁決由原告支付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呢?

據此,原告依照《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之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依法判決。

此致

深圳市xxx區人民法

具狀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