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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代理(借用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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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代理(借用名義)

隱名代理(借用名義)

備忘錄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過協商,甲乙丙三方擬成立一家有限公司,並就具體事宜備忘如下:

一、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甲乙丙三方將分別持股40%、30%和30%;

二、在新成立的公司中,甲方的股權份額將由乙方代持,即乙方是名義持有人,甲方是實際出資和實際股權持有人。

三、在新成立的公司中,乙方、丙方的出資由甲方籌措,適用法律上的贈與關係;如乙方、丙方的出資發現不實的情況,則由甲方承擔出資不實的責任。

四、新成立的公司將由甲方實際運營和實際控制;乙方將在新成立的公司中被登記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乙方只是新成立的公司的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鑑、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銀行開戶及銀行印鑑、公司營業執照等證照均由甲方持有和掌控。相應的,公司成立、運營中發生的一切與公司有關的問題,包括法律責任、負債,無論刑事、民事的還是行政的,均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在實際運營和掌控公司過程中,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有任何侵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否則,由甲方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六、除非由相反的具有與本備忘錄相同形式或內容的檔案記載,新成立的公司均應認為是按本備忘錄成立和運營,各方應遵守本備忘錄。

特此備忘!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