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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的制定
離婚協議的基本要素,只要具備,民政局肯定可以辦理離婚手續,但如發生爭議,協議是否對自己有利,那就要看協議制定時的條款,有無設定對自己有利的內容。
男方;
女方:
一、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權歸屬約定
三、撫養費支付約定
四、探視權約定
五、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約定
六、夫妻債務處理的約定
七、違約條款的約定
具體明細,建議諮詢律師共同協商起草,一份合法有效便於執行的協議,對日後爭議解決提供便利和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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