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擔保抵押借 款 合 同
{子問題開始}借{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款{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合{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大寫): ,於 年 月 日前還款。本合同借款用於法律允許範圍內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率為 %(百分之 ),利息每年結算一次。
(三)借款人保證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四)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條 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一)甲方改變借款用途;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甲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檔案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五)甲方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乙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的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借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要求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立即償還借款,或以合法程式處理甲方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人、監護人的財產用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
(二)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三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