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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山場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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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版山場租賃協議

通用版山場租賃協議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資源,甲方將所屬場地租賃給乙方進行使用,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範圍:

甲方所屬山場, 鎮(鄉) 村自家山場。

二、租賃時間及租金:

甲方山場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年總計 元。

三、付款方式: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捌萬元,剩餘貳萬捌仟元五年後每年伍仟柒佰元付款。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山界,與相鄰山場主一起予以確認,如發生山界糾紛由甲方付全部責任。

2、甲方須在協議簽訂後一週內,將山上樹木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處理,甲方無權干涉。

五、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乙方沒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自行終止。

3、任何一方單方終止協議,需賠償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