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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協議樣書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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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協議樣書通用版

土地租賃協議樣書通用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 平米,位於 用以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租賃土地租金

本協議租金實行(五年)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

(幣種 ),(小寫) ,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 協議簽訂後一天向乙方提供場地。

3、 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 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 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6、 甲方應提供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經乙方驗證後影印其檔案備份,所有影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租賃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 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和抵押。

3、 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 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的用途,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

1、 本協議期限滿後。

2、 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 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七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場地的歸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解決。

第十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自簽字蓋章之日期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