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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學校新生入學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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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學校新生入學協議

寄宿學校新生入學協議書

甲方: 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家長)

家庭地址:

工作單位:

聯絡電話:傳真電話:

E-mail:

乙 方: ****寄宿學校(**師範大學一附中主辦)

學校地址:

招辦電話: 

E-mail:

甲方為使子女接受優質教育,經考察決定將學生就讀於乙方(湖北華一寄宿學校)。現甲乙雙方為了遵循教育規律,承擔共有的教育管理責任,體現協作育人之誠意,經商定達成如下協議,並保證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學生寄宿學校期間履行對學生進行嚴格教育管理的責任。乙方要以高度負責和敬業奉獻的精神讓學生在校期間得到安全、規範、科學、嚴格的教育訓練與生活管理,使學生各方面素質得到發展和提高。

二、乙方要高度重視學生的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甲方要遵守乙方有關學生入學前必須體檢無肝炎等傳染性疾病和就讀期間發現傳染性疾病接受學校隔離生活與就餐的有關規定。

三、甲方要配合乙方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和氛圍,遵守乙方制定執行的《湖北華一寄宿學校家長來賓接待制度》的規定,每學期按時交納學雜綜合費。

四、為了配合乙方對學生智力發展和素質教育的個案跟蹤課題研究,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學生入學前原就讀學校學生品行評定材料和學生素質發展的階段性課題研究成果和學生德育及各方面的相關研究性的記載資料。乙方必須繼續深入對學生智力發展和素質教育的個案跟蹤課題研究。

五、甲方必須始終配合乙方對學生進行全面正確的教育引導,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家長會等活動,並對學校及班主任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援和配合,不得向學生表示不支援學校的態度。乙方要充分理解甲方並努力配合甲方提出合作教育學生的計劃和要求。

七、若因乙方教育管理不當等原因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乙方應按照國家教育部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第九條的規定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甲方要教育學生遵守乙方校規,不得翻越學校院牆私自離校,若學生因此發生意外事故或者自殺、自傷以及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其它意外傷害事故,甲方應按照國家教育部2002年9月1日起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理,不得向乙方提出缺乏法律依據的經濟和其它方面的要求。(備註:第十二條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3、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4、學生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第十三條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九、學生在校期間若出現疾病和其它需要緊急救助情況,乙方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得此資訊後應立即前往學校積極救助。如果情況緊急,甲方不能及時趕到學校,乙方出於人道主義考慮為甲方預先墊支了搶救、治療和住院等費用的,甲方在得知情況後,應該儘快將此費用如實歸還乙方。

十、甲方要實事求是地向社會宣傳介紹乙方的辦學情況,不得對乙方作出任何不符合事實的宣傳和評價,如果由此造成乙方不良影響,甲方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十一、乙方同時招收走讀學生(不提供住宿設施),但是甲方必須為學生提供每天交通與校外往返過程中的安全保障。凡學生在校外往返途中發生意外財產與人身傷害事件,乙方可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有關的賠償和其它要求。

十二、甲方必須配合乙方教育學生保管好自己的錢物,離校前要全部帶離學校。若非學校管理責任原因,因學生大意或者學生離校時將錢物遺留校內丟失錢物,乙方應該積極為甲方尋找,若缺乏線索尋找未果,乙方可不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十三、乙方採取一定時間的試讀方式觀察激勵甲方插班生子女在就讀我校期間提高成績,並視學生試讀期間的情況決定是否將該生學籍轉入乙方。甲方對此予以理解和配合。

十四、乙方為照顧極少數甲方成績較差的插班生子女在就讀我校,可採取不傳入學籍借讀,畢業時甲方子女回原校考試的辦法進行。甲方對此予以理解和配合。

十五、甲方國中新生入學前應交納第一學期入學綜合費10,000元(其中含第一學期學雜綜合費8,800元和國中學籍保證金1,200元)。甲方應保證學生不同時具有雙重學籍,即在具有乙方學籍的情況下,決不同時在其它地區或學校保留學籍。乙方保證按照規定為甲方學生在就讀乙方期間辦理好有關學籍手續。

十六、如果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正式辦理學籍異動手續而單方將學生轉離乙方,乙方在聯絡協調無效的情況下可以單方面登出甲方學籍,並扣除學籍保證金1,200元。甲方對此予以認可並保證不提出異議。

十七、若甲方在學生就讀期間要求轉學離校時,乙方保證在扣除學生實際在校就讀時間內所消費的費用比例後,將學雜綜合費的全部餘額退還給甲方。

十八、乙方要高度重視學生的法制教育,培養學生的法制觀念。甲方要配合乙方教育學生遵紀守法,若乙方發現學生有下列違法行為並經過教育無悔改表現的,乙方可以將該生勸退離校,甲方對此應予以理解和配合: 

(1) 帶有公安機關規定的管制刀具進入校園;

(2) 攜帶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物品進入校園,不聽勸阻;

(3) 私自留宿校外人員,造成不良後果;

(4) 私自翻越學校院牆;

(5) 毆打老師無認錯態度; 

(6) 屢次偷盜公私錢物無悔改表現;

(7) 其它屬於犯罪的行為。

十九、甲方要積極主動地保持與乙方的聯絡和配合,甲方如果發生住址、單位、職業、家庭監護人、電話等聯絡方式等方面的變更應該及時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的教育與聯絡。乙方也要將學生在校期間的表現與變化情況即使告之甲方,並與甲方共同協商和確定學生的教育方案。

二十、如果因為甲方聯絡方式不真實準確或者發生變更而又未能及時通知乙方而發生乙方對學生特殊或者意外事件的處理不善,在乙方經過最大努力而最終仍然無法挽回有利局面出現不利於學生的嚴重結果時,乙方可以不直接承擔事故責任,甲方要承擔相應責任。

廿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廿二、此協議一經簽定,雙方應嚴格遵守,如有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該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甲方:學生 的法定代理人 乙方:****寄宿學校

(家長簽字蓋章): 學校代表(簽字蓋章):

200年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