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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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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承諾書

致:(招標人全稱)

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拖欠農民工工資,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標人全稱)法定代表人的資格,鄭重承諾:

單位如果中標承建(專案與合同段名稱)工程,需要使用農民工時,將保證做到:

1、按照《》規定僱傭和使用農民工,工資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

2、我單位分包單位僱傭農民工的,將要求分包單位按照第1條規定簽訂,並負責督促其按照合同規定及時結付農民工工資。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約定與分包單位結清工程款,致使後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將由我公司先行墊付欠款。本公司對分包單位清償拖欠農民工工資負總責。

3、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農民工工資的其他有關規定。

4、如果發生違反規定拖欠或剋扣農民工工資行為,造成農民工上訪,本單位願意無條件接受業主採取的經濟等處罰,同時願意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作出的其它處罰決定。

投標人:(全稱)(蓋章)

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被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承諾書原件應裝訂在投標檔案正本中,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