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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借條模板(新利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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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借條模板(新利率規定)

2021年借條模板(新利率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稱“《規定》”),已於2020年8月20日施行。

《規定》對民間借貸的利率上限作了較大幅度調整,《規定》明確:將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調整為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以2020年7月20日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

{子問題開始}法條:

《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業同業拆借中心自8月20日起每月釋出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以下是我們結合新的司法解釋,擬定的借條範本:

{子問題開始}借條範本

為經營生意,今收到李某(身份證號:513021……)以現金出借的80000.00(人民幣伍萬元整),借期陸個月,月利率1%(佰分之壹),貳零貳壹年貳月貳拾陸日到期時本息一併還清。如到期未還清,願按當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

借款人:李某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借款人:李某之妻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詳細地址)

貳零貳零年捌月貳拾柒日

{子問題開始}注意:借條書寫中如有塗改時,應要求借款人在塗改處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書寫借條。借條書寫完成後,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影印一份留存(並請出借人簽註“該借條影印件與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