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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債權人的保護措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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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如果發行債券的話,其他購買債券的人,就是公司的債權人,因為利益關係,公司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有密切的聯絡。債權人購買債券相當於投資,有利益回報。所以為了不侵犯債權人的利益,我國有相關法律規定。那麼今天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公司法債權人的保護措施。

公司法債權人的保護措施是什麼

一、公司法對債權人的保護措施是什麼?

債權人作為公司利益相關者的內容之一,在公司法律體系內其保護貫穿於公司生命週期始終:“出生時”:出資、未成立產生的責任、抽逃出資責任,“生存中”:對外擔保、限制股東濫用權利,“公司死亡或變化中”:公司合併、分立或破產時對債權人責任承擔等,具體而言:

1、公司未成立的責任承擔。如《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2、抽逃出資責任承擔。如《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以相關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損害公司權益為由,請求認定該股東抽逃出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公司合併、分立時債權人權益保障。如“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百七十五條);其他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以及其他基於身份關係引發股東資格繼承(如《公司法》第七十五條)、債權人債權申報(《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二、債權人的權利有哪些?

1、享有到期要求債務人還債的權利.

2、享有要求債務提供擔保的權利,若債務人到期不還債,可以就擔保財物進行優先受償的權利。

3、享有收取合同約定的利息(但不得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標準)的權利;如果債務人違約,收到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權利。(包括在合同中約定債權人聘請律師維權的費用可以約定由債務人承擔)

4、如果債務人存在根本違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並獲得賠償損失的權利。

5、經法院判決或調解,債務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內履行還債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並獲得逾期罰息的權利(即同期銀行貸款利率2倍標準計算的利息)等等。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有關公司法債權人的保護措施的相關法律法規。當債權人認為公司侵害到了自己的合法利益,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有其他的疑惑,可以在我們本站網站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