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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損害賠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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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損害賠償合同

勞務損害賠償合同

{子問題開始}賠償協議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甲方: 

{子問題開始}乙方:

因乙方在甲方承攬工程施工過程中,未按照安全施工規章操作,

造成乙方受傷,甲方在發現乙方受傷後,積極採取措施,及時對乙方

採取送醫院治療,並已墊付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

及其他一切費用,現乙方經醫院鑑定,痊癒出院。

現甲乙雙方就提供勞務者損害賠償糾紛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的勞務關係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解除。

二、甲方於協議簽訂之日支付乙方勞務費、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營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各種款項共計¥ 132000元(大寫:人民幣拾叄萬貳仟元整)。支付方式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支付32000元;剩下的款項100000元,截止7月16日之前付清。

三、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所有事項一次性了結,再無其他糾紛。乙方承諾不得再通過訴訟、仲裁及其他途徑向甲方主張權利。

四、若乙方取得協議約定的全部費用後,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並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違約金50000元。若甲方未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相關付款義務,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違約金50000元。

五、本協議在協商過程中,甲方對每一條款進行了說明,乙方對每一條款也充分理解。簽訂本協議是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

六、乙方受傷地點在青島市李滄區,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由青島市李滄區管轄。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子問題開始}甲方: 時間: 

{子問題開始} 乙方: 時間:

{子問題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