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工商簡易模板)
{子問題開始}股權轉讓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 年 月 日在上海市 區共同簽署。
出讓方: (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稱乙方)
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稱標的公司)註冊資本 萬元人民幣,甲方出資 萬元人民幣,佔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本協議各方友好協商,達成條款如下:
第一條(股權轉讓標的和轉讓價格)
一、甲方將所持有標的公司 %股權作價 萬元人民幣轉讓給乙方。
二、附屬於股權的其他權利隨股權的轉讓而轉讓。
三、受讓方應於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七日內,向出讓方付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第二條(承諾和保證)
出讓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轉讓給受讓方的股權為出讓方合法擁有,出讓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出讓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條(違約責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適當、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因違約一方的違約而產生的任何損害後果,以及由此給未違約一方帶來的負面責任,應由違約一方向未違約一方承擔。
第四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羈束並適用其解釋。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直接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標的公司執一份,以備辦理有關手續時使用。
二、本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