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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工作證明(標準版)
用人單位工作證明
茲證明 是我公司員工,在 部門任 職務。至今為止,一年以來的總收入約為 元。
特此證明。
本證明僅用於證明我公司員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資收入,不作為我公司對該員工任何形式的擔保檔案。
XX有限公司
XX年 XX月 XX日
附:
1、用人單位名稱:
2、 用人單位固定聯絡電話:
3、用人單位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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