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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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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7號投資廣場23層

法定代表人:陳耀先

為明確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範上市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業務運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訂立《××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服務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並共同遵守約定的業務規定和技術規範。協議內容如下:

一、服務事項

本協議適用於甲方授權乙方辦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在證券交易所發行、交易,以及通過甲方及其代銷機構認購、申購和贖回的登記結算業務。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享有乙方每日按時為基金提供的登記結算服務;

2、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每日傳送基金登記結算業務相關的資料和資料;

3、有權委託乙方向基金銷售代理人收取或支付相關費用;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2、遵守乙方制定的基金登記結算相關業務規定及資料介面規範;

3、甲方如選定乙方系統參與人作為基金銷售代理人,應書面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據以進行基金登記結算的資料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甲方確認乙方深圳分公司從深圳證券交易所獲取的甲方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繫統發行、交易的基金資料為甲方有效送達的資料;此外,甲方向乙方深圳分公司有效送達基金資料的方式為經甲方確認的書面或電子檔案。

5、計算並及時向乙方傳送基金份額淨值資料;

6、甲方應於權益登記日11:30前,將最終確定的分紅比例方案通知乙方。如在規定時點後修改分紅比例方案的,應重新確定權益登記日;

7、按乙方規定的收費專案及標準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基金登

記結算服務費用;

8、對於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形成的有關資料,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業務需要,制定基金登記結算相關業務規定;

2、甲方未能足額劃撥基金權益分派資金時,有權拒絕為其辦理基金權益分派業務;

3、向甲方收取基金登記結算服務費用;

4、甲方未能按時向乙方傳送基金份額資料、交易確認指令,未能按時、足額履行資金交收義務,以及違反本協議時,乙方有權停辦相關業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2、受甲方委託,辦理基金在證券交易所發行認購、集中交易,以及在證券交易所場外認購、申購、贖回等的登記結算業務,具體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開戶和維護;基金份額登記;基金持有人名冊服務;基金在證券交易所場內認購、集中交易、場外認購、申購、贖回基金份額和金額計算;組織資金結算和費用計算;代理基金分紅;特

殊業務處理(轉託管、跨市場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對賬;基金終止登記;其他服務。

3、按規定根據甲方有效送達的資料及相關資料進行基金登記結算服務,並保證甲方在乙方登記結算系統中登記的資料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

4、按時足額將應收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基金專用結算賬戶;

5、每日按時向甲方傳送有關基金登記結算資料;

6、按甲方要求,代甲方計收投資者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費用;

7、根據基金合同及甲方與銷售代理人的協議,代甲方向銷售代理人收取或支付相關費用;

8、除司法機關、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權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業務規定要求查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關甲方的基金登記結算資料資料;

9、對於基金登記結算業務形成的有關資料,按國家政策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10、確保基金登記結算系統的正常執行,提供災難恢復和應對突發事件的機制;

11、制訂、修改相關業務規定及資料介面規範時,若涉及甲方的修改應當事先徵求甲方意見;

12、遵守相關業務規定及資料介面規範的規定;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保密條款

雙方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除本協議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洩露基金賬戶註冊登記、基金場內認購、集中交易、場外認購、申購、贖回等業務資料。

五、費用

乙方收取的服務費用標準及收取方式見本協議附件。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因其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在發生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情況下,本協議其他部分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

七、不可抗力

八、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並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註冊登記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法律法規、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如任何一方在爭議期間不履行本款規定的義務,則由此造成對方及基金持有人的損失由該違約方承擔。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九、本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一)本協議的修改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如需變更本協議,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意見。

(二)本協議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1、基金終止;

2、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

3、甲方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擔任本基金的管理人;

4、乙方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提供本協議所規定的服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基金業務資料的移交

(一)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將以下材料移交甲方:

1、基金持有人名冊;

2、基金份額凍結清單;

3、未領現金紅利清單;

4、基金份額託管資料;

5、其他本應由乙方保管的登記過戶及結算材料。

包括以上資料的電子文件和介質。

(二)移交基金業務資料時,應當編制基金業務資料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資料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三)甲乙雙方交接基金業務資料時,應當按照基金業務資料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並由雙方授權的負責人負責監交。交接完畢後,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業務資料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十一、其他事項

(一)基金投資者賬戶資料資料、持有人明細資料由乙方開放式基金登記結算系統上統一向甲方傳送。

(二)本協議附件包括:

《××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收費標準》。

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甲方終止其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後,未在乙方規定的時

間內辦理退出登記手續的,乙方可以公證送達甲方在乙方的登記資料資料,並視同甲方退出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需制定補充協議,其法律效力同本協議。

(六)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服務協議當事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簽訂日期(見下頁)

甲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證券投資基金登記結算業務收費標準

對於××證券投資基金的登記結算業務,乙方按照以下標準收取服務費用:

一、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費用

收費專案

費率標準

認購登記結算費

按認購金額萬分之一,最高30萬元。

從單一基金公司託管在乙方TA系統中的第五隻基金起,費率下調一半,即按認購金額萬分之零點五,最高15萬。

申購及定期定額申購登記結算費

免收

贖回及強制贖回登記結算費

免收

基金轉換登記結算費

免收

基金紅利手續費

免收

服務月費

按每月交易日日均基金規模(交易所場內、場外合計)的十萬分之一,年度最高30萬元,最低5萬元。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免收。

從單一基金公司託管在乙方TA系統中的第五隻基金起,費率及費用上下限下調一半,即按日均基金規模十萬分之零點五,年度最高15萬,最低2.5萬。

注:系列基金收費視同單隻基金。

二、乙方向投資者收取的費用

總部TA系統

深圳分公司登記系統

收費專案

費率標準

收費專案

費率標準

備註

基金賬戶註冊

免費

基金賬戶掛失補辦

免費

基金賬戶銷戶

免費

基金合併賬戶

免費

基金開戶資料查詢

免費

基金資料更改

免費

基金轉託管

免費

轉託管

同一交易日內,投資者通過同一轉出方將證券轉入同一轉入方(不論轉託管所轉證券的種類、數量和次數),須交納轉託管費30元

轉託管費由轉出方結算參與人代為收取。其中,10元歸參與人所有,另20元由深圳分公司從參與人的結算備付金中按月扣收

基金非交易過戶

過戶費:100元×2/筆(向過入方與過出方各收100元)

基金質押

質押基金面額的十萬分之五(由出質人出),最低100元

三、其他費用

乙方深圳分公司按基金成交金額的0.03‰向結算參與人收取結算風險基金,按成交金額的0.0975‰代收交易經手費,按成交金額的0.04‰代收監管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