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賠償調解協議書
{子問題開始}調解協議書
甲方: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工亡事故概述及調解背景)
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第二條 甲方支付乙方以下費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其他合理費在內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乙方完全同意接受前述賠償款額。
第三條 支付方式:
年 月 日由甲方支付 元(¥ 元)給 。指定收款賬戶(開戶銀行: ,賬號: ,賬戶名: ,詳見《附件3》)。
第四條 乙方同意委託 (具體授權委託手續見《附件4》)全權代為領取前述全部由甲方支付的費用後,由乙方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方式、後果均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前述全部費用後,雙方債權全部結清,且所有糾紛一次性了斷、終結。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任何費用,也不得就本次事件向甲方提起任何訴訟、仲裁。
第六條 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須全面遵守履行,如有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還需退還甲方支付的前述費用人民幣 元整(¥ 元)。
第七條 本協議為一次性處理終結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它爭議。
第八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門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甲乙雙方就本調解協議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
2.前述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式。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 的方式通知對方,確保對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對協議同項下條款文義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及違約後將承擔的責任,且不存在重大誤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件:
1.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2.乙方《戶口簿》影印件;
3.收款銀行賬號。
4.指定收款授權委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