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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合同(向保證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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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質押合同(向保證人提供反擔保)

股票質押合同(向保證人提供反擔保)

甲方(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乙方(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丙方(監管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住所(地址)

電話:

因(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了編號為的(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乙方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擔保範圍為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切實履行還款義務,甲方向乙方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民法典》、《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1.1自己對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權;本合同項下的出質權利不存在所有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瞭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且是真實的意思表示;

1.3本合同項下權利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範圍

2.1甲方質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出質權利

3.1本合同項下用於出質的權利為:指定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和資金,詳見《股票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甲乙雙方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乙方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乙方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4.1本合同項下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驗收後向甲方出具收據。

4.2被保證人履行全部債務後,乙方應當及時將該權利憑證和其它相關資料返還甲方。

第五條委託管理

5.1甲方、乙方委託丙方對《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的證券和資金進行管理。為此,甲方單獨設定證券交易密碼,乙方單獨設定資金密碼。

5.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辦理以下業務:

1)辦理證券的轉託管;

2)辦理T+0銀證轉款業務;

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4)上海帳戶的登記、撤銷指定交易。

第六條質權的實現

6.1若被保證人未能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證義務後自動取得該資金帳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由乙方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所得款項和資金帳戶內的資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優先向乙方支付代被保證人償還的本金和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等,如有剩餘則將剩餘部分歸還甲方。

6.2出現6.1條中乙方出售證券的情況的,丙方須協助乙方儘可能以有利條件賣出證券以保護乙方及甲方的權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承擔本合同項下乙方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7.3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甲方有義務通知並協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2)質押權利發生權屬爭議;

3)住所、電話等發生變更。

7.5法人出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6被保證人提前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7.7有義務配合丙方的監管以及乙方質權的實現。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

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8.2有權要求甲方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證人償還貸款後,乙方有權取得《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中證券和資金的所有權。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對所得款項及該帳戶中的資金有優先受償權。

8.4質押期間《股票質押清單》上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低於________時,乙方有權自行或委託丙方賣出證券,並將所得款項及該帳戶中的資金向法定機關提存。

8.5乙方依據8.3條或8.4條償清本合同質押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返還給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9.1每週為乙方出具出質證券的對帳單。

9.2《股票質押清單》中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時,須書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__時,按本合同6.1條、8.3條、8.4條及其他的有關約定將證券賣出。

9.3在被保證人履行其全部義務之前,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從《股票質押清單》上的帳號中提取資金或轉帳。

9.4享有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應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甲方應在質押擔保範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

11.4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條或7.5.5條的規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傳送的函件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事項

13.1《質押權利清單》中的資金帳戶上的證券市值和資金的價值總額即將低於____________時,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採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

1)向資金帳戶存入一定資金;

2)提前清償部分貸款:

第十四條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票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附則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附件:

股票質押清單

出質股票出質人權利證書及編號質押價值

出質人(簽字):

質權人(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