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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應提交以下證件: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影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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