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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如何繳納工傷保險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6W)

建築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建築施工企業中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專案使用的職工,按建設專案參加工傷保險。
參保繳費標準:
新建專案(專案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造價(稅前)×0.08%
注意:建設專案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在建專案(適用於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但尚未竣工的建設專案):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專案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專案施工期總天數〕。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建築工人如何繳納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