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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期能辭退嗎

工傷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9W)

工傷期間,公司不得辭退職工,但是工傷治癒康復後,應該報到上班,沒有請假而又無正當理由不上班的,可以視為自動離職。工傷認定後,離職或辭退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
七到十級工傷,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到六級工傷,單位必須保留與職工的勞動關係,但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同樣用人單位也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到四級工傷,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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