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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和鑑定有啥區別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 閱讀(1.78W)
工傷認定和鑑定有啥區別
律師解析:兩者的區別是:
工傷認定是基礎,勞動能力鑑定更具體。
工傷認定是認定勞動者是否為工傷,是否能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能力鑑定是鑑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和生活自理能力,根據不同等級,具體確定勞動者可以享受的工傷待遇。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
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
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