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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工傷事故出院後多久可鑑定

工傷鑑定律師解答 閱讀(2.34W)

《工傷認定決定書》的下達,和是否在醫院住院期間,或者醫療階段都無關係。《工傷認定書》是在確定勞動關係後,由單位人事申報工傷,或者由個人向勞動所申報在取得勞動關係確定後,申報工傷認定後,經勞動所稽核調差後確定為工傷,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需要得到《工傷認定決定書》可以由單位向勞動所申報,如果單位不申報,個人可以向勞動所申請仲裁,在先取得勞動關係確認後,再根據受傷的時間、地點、原因等來確定是否屬於工傷,確認為工傷的勞動所會下達《工傷認定決定書》寄到單位和個人的手裡。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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