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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多少

工傷死亡賠償金的標準主要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個部分。
具體是:
1、喪葬補助金:
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卹金: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標準為: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工傷死亡賠償金的標準是多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