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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裡十級工傷怎麼賠償

廠裡十級工傷的賠償:
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十級工傷的賠償標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醫療費;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交通、食宿費;
四、康復治療費;
五、輔助器具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以上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了工傷保險的,直接由工傷保險予以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並未為勞動者購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直接賠償勞動者。

廠裡十級工傷怎麼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