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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自費醫療能報銷嗎?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4W)

工傷自費醫療能報銷嗎?

一、工傷自費醫療能報銷嗎

如果這些醫藥費和工傷傷情治療有關,也就是說屬於合理用藥,那麼應該由單位承擔;

如果是和工傷傷情治療無關,則應當由傷者本人承擔。

如果使用工傷自費藥的時候,醫院沒有告知患者,那麼可以向工傷醫療保險行政機關投訴醫院。(比如市工傷處、市醫保處)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是否要先行自費醫療

勞動者因工受傷的,醫藥費可以由受傷職工先行墊付,也可以由用人單位墊付,法律法規只規定了工傷治療的醫藥費、住院費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但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工傷發生後,以搶救為重。一般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

工傷發生後三十日內,用人單位需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基金將支付相關醫藥費、住院費等費用,工傷基金未支付的費用(如掛號費等),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認定後,社保經辦機構會詢問醫藥費是誰墊付的,如果是用人單位墊付的,工傷保險基金將把該費用直接打入用人單位的銀行賬戶(即繳納社保費的銀行賬戶,一般是用人單位的開戶銀行賬戶),如果是工傷職工墊付的,社保經辦機構則要求工傷職工提供個人銀行賬戶,工傷保險基金將該費用打入該賬戶。

三、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1、醫療費

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住院伙食補助費

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要求:住院期間。

3、交通費、食宿費

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4、護理費

標準: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5、停工留薪

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式,依地方規定。

如果我們在工作期間發生了意外情況導致工傷後,是可以通過工傷保險來索要賠償費用的,同時受害人也是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救治,然後也要將救治的材料以及傷殘鑑定的結果儲存好,然後可以通過傷殘鑑定的結果索要賠償費用,賠償金額根據受害人的情況確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