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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級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2.35W)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六級工傷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6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

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工傷的出現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人身權益還有財產權益,此時如果是與用人單位在工傷賠償的問題上發生了糾紛的話,是要及時的訴諸於法律的,此時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我們自己的勞動者的權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