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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誤工費起訴需要的證據主要是什麼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1.24W)

車險誤工費起訴需要的證據主要是什麼

一、車險誤工費起訴需要的證據主要是什麼?

證明誤工費數額的證據方面,一個是收入狀況證據,一個是誤工時間的證據。

收入狀況證據內容可以包括:

1、具體的收入水平資料;

2、沒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時間(前三年)收入狀況證明;

3、沒有固定收入的還可以提供所從事行業的證明材料。

誤工時間的證據內容包括:

1、正常情況下,根據醫療機構的醫囑。即醫療機構應當簽發醫囑,提出休息時間、需要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建議;

2、工作單位可出具受傷人員誤工時間的證明;

3、可申請司法鑑定機構對誤工期長短進行鑑定,憑鑑定文書確定誤工時間。

二、民事訴訟程式是指什麼?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車險公司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賠付條件的話不會拒絕賠付的,因此,建議大家在起訴之前還是應該諮詢清楚誤工費拒絕賠付的原因。很多時候,投保人自己沒有看清楚保險合同,也不能就義憤填膺的去起訴,這樣起不到任何的作用。至於誤工費的證據,起訴汽車保險公司或者侵權人也好,都是從以上這兩個方面進行準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