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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處理事故誤工費是否還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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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處理事故誤工費是否還需要賠償

任何城市表面的繁華並不代表著發展過程是健康的,其中人們幾乎已經習以為常的城市道路交通擁擠,交通事故致多人死亡等現象已經成為了日益突出的城市管理問題。一般,在當事人已經死亡了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對其賠償誤工費的,死亡以後有著其他的死亡賠償金,但部分近親屬索賠誤工費的這種行為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一、死亡處理事故誤工費是否還需要賠償?

原則上當事人死亡就已經不涉及誤工費損失,因此不需要繼續計算誤工賠償,但是,結合實際操作來看,有可能還是需要賠償當事人近親屬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產生的誤工費。

被賠償人死亡前醫療期間,需要賠償誤工費。被賠償人死亡後不需要賠償誤工費,但需要賠償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的法律依據是目前廣為應用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第十七、十八條條對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專案進行了描述性的規定。規定為“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規定了死者近親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死亡十六項賠償專案: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張的賠償賠償費用

1、因搶救、治療支出的費用醫療費

2、(如果存在搶救和治療)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死亡支出的必要費用喪葬費

9、近親屬交通費

10、近親屬住宿費

11、近親屬誤工費

12、因死亡喪失的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

13、被撫養人生活費

14、近親屬的精神損失精神撫慰金

15、財產損失物質損失賠償金

16、維護權利的損失律師費、調檔費等

一般在交通事故當中死亡的這一方如果並沒有任何的責任,那主要肇事者在賠償的這一塊承擔的經濟壓力是非常的大的,就單純的針對死亡賠償金也是一筆不小的數額,雖然對已經去世的當事人不會產生誤工費的這一賠償專案,但當事人的另一半或者其他近親屬如果要索賠誤工費的話也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