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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後是否存在誤工費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8.71K)

交通事故死亡後是否存在誤工費

一、交通事故死亡後是否存在誤工費?

可以獲得誤工費賠償。

從侵權行為開始計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時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計算誤工費,因死亡賠償金已補償預期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字(2003)20號】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二、誤工費的特點: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

客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其損失的誤工收入會因人而異。

2、計算的依據各不相同。

因行業和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業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對於誤工費計算的依據,也是因人而異。

3、具有一定的推繹性。

一般而言,應當以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前某一時段,能夠正常工作、勞動可能取得收入作為參照或者依據。而對於該時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據一定客觀資料,在排除對其收入產生不利或者有利影響因素的情況下,進行推算。

因為有一部分交通事故當中的被撞者是在送往醫院後經治療了一段時間才去世的,所以也會產生直接的醫療費和誤工費,因此死亡後有沒有誤工費要根據當時死亡的時間來確定的。如果是住院治療了一段時間以後才去世的,那誤工費的賠償時間是從侵權行為開始到當事人死亡之時截至。